班瑪縣人民政府
關于長江流域瑪柯河、可柯河、多柯河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
通告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有效恢復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強化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8〕95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8〕187號)、青海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青海省長江禁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農漁〔2020〕168號)、《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果洛州長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果政辦〔20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班瑪縣處于長江流域上游,是禁捕工作的關鍵環節,現決定對長江流域班瑪縣境內瑪柯河、多柯河水域實行十年全面禁捕。現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長江流域班瑪縣境內瑪柯河、可柯河、多柯河干支流水域。
二、禁捕期限:2020年9月20日至2030年9月20日。
三、禁捕期間,嚴禁一切組織和個人在禁捕水域,禁捕期內從事仼何形式的捕撈行為;嚴禁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嚴禁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等行業以野生魚類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
四,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須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五,農牧水利、公安、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班瑪縣人民政府為禁捕工作的責仼主體,應加強禁捕水域禁捕工作的政策宣傳引導,開展日常巡査和監督執法,做好禁捕工作。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捕區域和禁捕期間從事違法捕撈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線索,共同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
九、本通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9758323096
班瑪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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