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鄉名,位于東經100°56′,北緯32°41′,距班瑪縣政府東南72公里處,處于青海和四川兩省的交界。鄉政府轄3個村民委員會,12個生產合作社。總面積1229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為127.86萬畝,耕地面積為8376畝,分布在瑪可河沿岸,以農為主,有少量牧業,農作物主要種植青稞、小麥、洋芋和豌豆。燈塔是藏語譯音,意為溝口。原是燈塔公社,1984年后改為燈塔鄉人民政府,鄉名稱是根據燈塔寺院而得名。